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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出台六大政策扶持鞋企等体育产业发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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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福建出台六大政策扶持鞋企等体育产业发展 |
福建省政府下发《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》。福建将采取系列措施,进一步加快发展全省体育产业,力争到2020年,体育产业增加值占全省GDP的4%以上,把福建建设成为海峡两岸体育产业合作开发示范基地,全国领先的省级体育产业基地,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现代体育用品制造业基地,以及全国驰名的山水运动休闲旅游目的地。
按《意见》,福建将力争到2020年,体育本体产业增加值占全省体育产业增加值的10%以上,增速高于同期体育产业增加值的增长速度;体育产业就业人数占全省从业人数的3%以上,经常性参加体育锻炼人口、人均体育场地面积、人均体育消费支出三项指标居全国前列。在现有基础上,再创建3-5个国家级体育产业基地,推动10-15家体育企业上市,形成“福建体育产业板块”;大力提升体育用品企业核心竞争力,推动体育龙头企业走国际化发展道路,培育1-2个国际体育品牌;繁荣发展体育市场,形成多种所有制并存、各种经济成分共同兴办体育产业的格局,构建与国际接轨、管理规范、充满活力的体育社会组织体系。同时,力争获得全国综合性运动会举办权,积极申办国际单项特色体育赛事,培育和打造3-5个具有国际影响的品牌赛事;在足球、篮球、排球、乒乓球四大项全国联赛中各有一支高水平的福建职业俱乐部,积极发展网球、高尔夫球、棒球、沙滩排球等职业化运动项目。 《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》提出六个方面实实在在的扶持政策,全力推动体育产业发展。 “十二五”期间,省财政及省有关部门将统筹安排一定资金,设立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,主要用于支持体育用品产业品牌和体育公共服务平台建设,支持体育产业重点项目技术改造、产品创新升级、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和营销平台建设、鼓励企业参加全国性、区域性重点展会、支持企业建设总部经济、物流平台,支持体育用品产业人才培养,以及体育竞赛表演、健身休闲产业链建设和体育广告宣传等。同时,鼓励各设区市从市有关部门的专项资金中统筹部分资金,设立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,并通过市场化运作拉动社会资本投资体育产业。各地对社会力量引进重大国际和国内赛事的,由当地体育部门给引进方在场地租金上予以20%的优惠。建立体育产业投入绩效考评机制,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,提高效益。 在产业政策方面,充分利用福建各项财税金融优惠政策,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,引导非公有资本进入体育产业。放宽市场准入条件,鼓励非公有资本以独资、合资、合作、联营、参股、特许经营等方式投资体育产业。鼓励个人、企业、社会团体以多种形式参与兴办国家政策许可的各种体育经营企业,在市场准入、规划建设、土地征用、税费减免、从业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国有单位同等的待遇。投资设立公司制的体育企业,允许其注册资本在二年内分期注入,首期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%和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。允许投资人以商标、品牌、技术、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组建体育企业,作价入股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超过70%。对投资福建体育产业带和重点体育产业项目,以及采取风险投资形式引入创业投资机构参与资产重组,且创业投资机构所持股份占企业总股本达30%以上的本省体育企业,给予适当奖励。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体育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,促进金融扶持体育产业发展。 落实税费支持政策。对企业从事服务于体育相关新兴产业,取得的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、减征企业所得税;对符合条件的体育类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于征收企业所得税;企业为开发新技术、新产品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,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,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,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%加计扣除,形成无形资产的,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%摊销;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,不超过当年销售(营业)收入15%的部分,准予扣除,超过部分,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;对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体育场馆、体育学校自用的办公用房、公务用房和单位自身用于开展体育训练、比赛、培训、健身服务等业务用房,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;体育企业缴纳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,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后享受减免税;对新建的跨省市企业集团总部缴纳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,按税法规定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后享受减免税优惠;对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体育企事业单位,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后,不再征收污水排污费。 鼓励体育事业捐赠。对企事业单位、团体通过公益型社会团体或者区(县)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,对体育赛事、公益性体育设施建设、青少年体育活动场所(包括新建)和体育活动、优秀运动队等的捐赠,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%的部分,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;个人通过中国境内社会团体、国家机关对体育公益事业的捐赠,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%的部分,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。 推动体育企业自主创新。体育企业实施的科技创新项目可申请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。体育产业开发的新产品经省级有关部门评选认定,对获得优秀新产品称号的,按规定予以奖励;对认定为国家级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体育用品企业其所申报的开发项目,符合条件的,按规定予以资金扶持。支持体育科学研究机构入驻福建,对全国著名的体育院校和科研机构来福建设立分支机构,建立技术依托关系并实施研发项目的,符合条件的,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。同时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、县、区支持各类体育企业争创品牌,对获得“中国世界名牌产品”、“中国驰名商标”、“中国出口名牌产品”称誉的体育企业,给予相应的奖励。 支持体育企业开拓国际市场。对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条件的体育企业赴境外参加各类专业展博览会、投洽会等开拓国际市场活动以及在境外设立贸易网点、实施境外并购等跨国经营业务予以资金支持。推进福建体育经营场所和体育服务产品的数字化,建设福建体育资源数据库、体育经营项目数据库、体育商情数据库和体育人才信息数据库,帮助广大消费者和各类体育企业了解体育产业投资与经营信息,促进全省体育产业的结构升级和资源的快速流动。 落实土地保障政策。各地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、市、区(县)总体规划、主体功能区规划时,将对国家和省级体育产业基地(示范园区)应给予重点扶持。积极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工业厂房、仓储用房、传统商业、农村闲置房产等存量房产、土地资源兴办体育产业,经市、县人民政府批准,其划拨土地性质予以保留。大、中型公共体育设施、重点体育产业项目在办理立项、规划、用地审批手续时,相关部门应给予大力支持。 意见同时确定了11个重点建设的体育产业项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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